高雄市政府今(30)日在市政會議上通過「高雄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未來民眾施放煙火必須事先申請,施放時間及地區也有所限制。另外,高雄市為培植遊艇產業,已啟動遊艇產業園區開發計畫,日前已透過公開甄選委託廠商進行專案管理。

高雄市消防局長陳虹龍表示,為顧及民眾安全與社區安寧,根據「高雄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未來民眾施放爆竹煙火,將以「申請」為原則才能進行施放。

條例同時明訂施放時間與管制施放區域,除了夜間11時至次日清晨6時禁止施放外,部分區域包括石油煉製工廠、加油(氣)站、油槽、爆竹煙火製造、儲存及販賣場所、醫療機構、各級學校、林班地等皆納入管制區域,不可施放煙火。

而為了尊重民間慶典習俗長期有施放爆竹煙火的習慣,若遇特殊節慶、婚喪喜慶、宗教民俗活動、選舉活動或舉辦演唱會等,民眾將可不須申請逕行施放合法爆竹,惟管制區域仍在受限範圍內,消防人員將不定期巡察,經規勸無效者,將處新台幣3萬至15萬罰鍰。

另外,高雄市為培植遊艇產業,已正式啟動南星計畫遊艇產業園區開發計畫,委託廠商進行專案管理服務。日前透過公開甄選方式,由德昌營造公司獲選承做專案管理服務,專案經費6,000萬元則由「高雄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申請取得。未來德昌公司將協助市府審查各項開發計畫及協助監造過程,並負責籌資約51.92億元辦理園區開發與銷售。

高雄市長陳菊強調,遊艇產業牽涉國際競爭力,因此不容等待,未來園區完成後將可大幅提升高雄市遊艇產業發展。

南星計畫受環評因素影響,將分二期執行。第一期開發計畫預計於民國102年年底完成,第二期則於民國105年完成並正式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