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院誤植愛滋器官案,台北地檢署認為,依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加上有必要釐清相關醫護人員的刑責,台北地檢署今(30)日已介入調查,將釐清到底是那個環節出了問題,近日將先傳台大醫護人員以釐清責任。

據了解,檢方是在昨天下班後簽分他字案,今天再向衛生署函調資料,以查明器官移植過程的標準作業程序。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呂俊儒是台北醫學院醫事技術學系畢業,後來再取得東吳法律系學位並考上司法官,具醫學及法律雙重背景。

檢方表示,此案涉及的業務過失傷害或重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檢方尊重被害人家屬的提告權。但由於愛滋器官移植涉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屬於公訴罪,檢方為保全證據,已先行分案並採取相關調查動作,相關醫護人員若因此使人染上愛滋病的話,須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由於愛滋病有空窗期,若未來沒人因此感染愛滋病,相關醫護人員自然只需要面臨行政罰,而沒有觸犯刑法之虞。

檢方表示,目前已初步排除醫護人員是故意將愛滋器官移植到受贈者的體內,不過,醫護人員在器官移植前是否有依照程序,釐清器官摘除者、通報者、確認者及核定者的作為,也將是北檢的調查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