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記者聯盟今(29)日發表一封給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的公開信,針對香港政府官員及警方自7月1日連串發生侵犯新聞自由的事件,要求香港警務處處長作出道歉,並要求政務司司長應與國際記協代表、香港記者協會等代表會面,以表達新聞界的關注。

公開信也呼籲曾蔭權應該信守誠諾,並確保香港政府公平對待本地及海外傳媒,不會作出任何歧視海外傳媒的行為,同時要求所有高級的政府官員全面落實及推行《基本法》中賦予市民新聞自由的權利。

根據國際記者聯盟的描述,7月1日,新唐人電視台蔡姓實習記者及青台公民記者張先生因未能向警員交出記者證被扣查,之後更於香港仔警署被拘押及逮捕逾十個鐘頭。曾警務處處長於七月九日被媒體追問時,仍予以否認。

8月11日,三名分別任職於明報、星島及資本壹週的記者於新政府大樓登記並取得訪客證後,卻被警員指控企圖爆竊而扣押至少六小時。同月十八日,Now電視台薛姓攝影師採訪中國副總理李克強先生訪問九龍麗港城時,向一名軍裝警員投訴遭一名拒絶披露身份的人士阻擋拍攝後,該名警員竟未有理會處理。

另一名同樣採訪副總理李克強訪港行程的許姓電台記者,竟遭警員於十六日橫蠻地進行安檢搜查,在沒有解釋下竟搜檢其銀包。根據香港法例,香港警方需有合理疑點相信某人可能抵觸法例方可搜查。

此外,根據聯會香港記者協會指出,李克強副總理訪港約二十個的活動中,記者的採訪權受到限制。香港傳媒能夠獲准採訪李副總理的活動少於一半,餘下的活動主要由香港政府新聞處負責。

國際記者聯盟表示,他們獲悉香港政府多名官員包括行政長官已先後解釋指,鑑於李克強的行程中有部份活動場地受到限制,故未能容讓傳媒採訪,本會又錄得香港政府新聞處發放予傳媒的錄影片是經剪輯。本會認為有關安排及做法明顯抵觸香港《基本法》第三章廿七條侵犯了新聞自由。

香港政務司司長唐英年日前被傳媒追問李克強副總理訪港行程,安檢是否嚴苛及侵犯新聞自由時,唐英年以「完全垃圾」回應,但有關言論在隨後的政府新聞稿中被政府人員刪除。國際記者聯盟對上述事件也表示十分關注。

在李克強副總理行程中,海外傳媒跟本地傳媒的採訪權同樣受限。李副總理訪問香港大學時,一名海外傳媒記者向香港政府新聞處投訴未獲採訪權後,方獲准兩個位子給海外傳媒。另外,不少穿上紀念六四天安門屠城事件而印有「平反六四」T 裇的市民及大學生同樣受到警務人員阻撓。

對於香港警方過去多番阻撓傳媒,妨礙新聞自由的所為跟中國大陸公安行使的技倆甚為相近,國際記者聯盟感到極為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