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26)日針對國務機要費宣判,前總統陳水扁核心幕僚林德訓、馬永成兩人,各以偽造私文書判處1年4月及1年,分別減刑為8月及6月。其中,馬永成緩刑3年,但林德訓之前曾因偽證罪定讞,不得緩刑。是否還要上訴,林德訓表示,還要跟律師討論後再決定。

在國務機要費案中,高院撤銷原判決,在偽造文書部分,扁、珍改判1年8月,減刑為10月,馬永成被判1年4月,減刑為8月,緩刑3年;林德訓被判1年,減刑為6月,陳鎮慧判刑1年2月,減刑為7月,緩刑2年。

2010年6月11日,針對國務機要費部分,台灣高等法院都曾判處馬永成、林德訓兩人重罪。馬永成以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判處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5年;林德訓以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判處有期徒刑10年2 月,褫奪公權5 年。但在2006年7月1日,「一罪一罰」刑法修正案後,林德訓又多被以連續犯判處10罪,各處有期徒刑5年,均減刑為有期徒刑2年6月。

其中,偽造私文書部分,高院判馬永成有期徒刑1年8月,減為有期徒刑10月。林德訓處有期徒刑1年2 月,減為有期徒刑7月。不過,2010年11月11日,最高法院則將國務機要費等案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馬永成、林德訓遭判重刑後,外界曾幫兩人抱不平。認為,兩人一毛錢都沒有拿到,卻被判處10餘年重刑。

在今天高院更一審宣判後,除非檢察官持續上訴,否則馬永成、林德訓兩人被捲入陳水扁涉嫌貪瀆等相關官司糾紛,已進入尾聲。對馬永成而言,剩下的就是預定10月宣判的二次金改案。而林德訓的相關官司則已經告一段落,只剩下因國務機要費案衍生的偽造私文書罪是否還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