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子媳陳致中和黃睿靚涉洗錢案,台灣高等法院今(26)日判決陳致中1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450萬元;黃睿靚1年徒刑,併科罰金400萬元,緩刑4年。可上訴。陳致中之前因為偽證案被判刑3個月定讞,未獲緩刑的理由之一,據了解,就是因為他還有洗錢案纏身,因此,今天高院對陳致中的判決結果,備受外界矚目。但總統府、國民黨中央和總統馬英九競選連任辦公室「台灣加油讚」今天對此判決都定調為「尊重司法」。

該案在一、二審時,陳致中夫婦選擇「認罪」,並將瑞士帳戶的6億3千多萬元匯回特偵組指定帳戶內。

在首長特別費除罪化後,最高法院當初發回更一審的理由,包括陳水扁、吳淑珍的洗錢罪與貪汙罪應該分別論罪,還是一併從重論處?扁被控的犯罪事實有侵占、詐領國務機要費及洗錢罪,吳淑珍則比扁多了南港展覽館案。

台灣高院更一審今天宣判,前總統陳水扁被控國務機要費案貪污部分改判無罪;吳淑珍獲判應執行刑11年6月,而包括子媳陳致中、黃睿靚夫婦、親信馬永成等人,刑度皆獲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