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前總統陳水扁涉國務費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審改判無罪,但陳水扁涉及南港、洗錢等其他部分則判應執行刑2年8月。其妻子吳淑珍在南港展覽館案被依圖利罪判9年重刑,合計偽造文書案,執行刑共11年6月。全案可上訴。對於國務機要費案貪污部分獲判無罪,陳水扁今天透過律師表示感謝,也對一路走來始終支持的民眾表示感謝。

扁、珍在國務機要費案的更一審貪污部分今天被判無罪,但合議庭分別另依偽造文書罪判扁、珍1年8月徒刑,減刑為10月徒刑;洗錢案部分,扁、珍分別被判2年徒刑。吳淑珍在南港展覽館案被依圖利罪判9年徒刑。

合議庭訂定陳水扁應執行刑為2年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00萬元;吳淑珍應執行刑11年6月,併科罰金22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最高法院去年11月間將龍潭案、陳敏薰涉買官案判扁、珍17年6月徒刑定讞,將國務費、南港、洗錢等案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