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員曾麗燕去年議員選舉後,遭同選區落選頭候選人吳銘賜提告「當選無效」,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今(25)日判處曾麗燕當選無效。曾麗燕稍晚發出聲明,表示一定上訴。

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高雄縣市合併改制辦理的高雄市第一屆議員選舉,原告吳銘賜主張,被告為求勝選,由林姓等多名樁腳涉嫌以每票500元代價賄選。被告曾麗燕則主張,不知林姓民眾等人有無向選民賄選,他們都非樁腳或競選團隊成員,也不是親近家屬,並未授意進行賄選,原告之訴並無理由。

承審法官以事證及經驗法則判斷,認為林姓民眾等人為被告賄選,非一人一己之力所為的偶發性、自發性買票行為,因而依違反選罷法判處曾麗燕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

曾麗燕稍後發表聲明回應,參選議員期間,她及所有親屬、至友與競選團隊所有人員,並無任何一人涉及賄選情事,法院竟然以她賄選為由,判決她當選無效,何人能服!她將依法上訴,相信司法最終會還她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