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員蘇有仁因助理楊文忠涉賄,板橋地檢署提當選無效之訴。法院一審認定蘇有仁知情且事前授意,判當選無效。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駁回蘇的上訴,全案定讞。

板橋地檢署當時提告指出,蘇有仁於去年5、6月競選新北市議會第1屆議員期間,僱請楊文忠擔任特助及選舉後援會執行長,蘇並授意楊文忠透過他人蒐集選民名單行賄,板檢接獲檢舉後,指揮檢調人員搜索相關人員住處,認定楊文忠為蘇有仁買票,因而對蘇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楊文忠買票的刑事部份,高院合議庭今年8月間以違反選罷法判處楊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

蘇有仁遭提當選無效部分,法院一審時,認定蘇有仁對楊文忠行賄選民,不僅知情且同意為之,認定2人有共同賄選的意思,判蘇有仁當選無效。

蘇有仁不服,提起上訴,今天遭高院合議庭駁回。全案定讞。

蘇有仁今天未接電話,但透過服務處表示,對於賄選一事並不知情,這些都是楊男的個人行為。對於高院的判決確定,深表遺憾、無奈、失望。

新北市選委會表示,相關單位收到判決書後,若符合解職要件,將由行政院依照地方制度法第79條,解除市議員職權。中選會將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

蘇有仁將會是新北市議會第2名解職的議員,第11選舉區當選人宋進財,因違反選罷法,遭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確定,行政院今年7月解除議員職權。中選會公告缺額由楊春妹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