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詐領逾億元薪資案,一審被判2年徒刑,李慶安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23)日判決結果大逆轉,改判無罪定讞,李慶安透過律師指出,感謝公正客觀的判決,還她清白。不過,台北市議會追討李慶安返還擔任台北市議員期間所支領的2200多萬元薪資,雖於今年3月底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李慶安不必返還,但台北市議會還在上訴中,等待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

高院法官認為,主管機關依法有查明公職人員是否具有雙重國籍的責任,但李慶安在任期屆滿前,並沒有被撤銷或解除職務,因此,她在任職期間依法支領各項費用,並非不法取得財務。高院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李慶安無罪。

李慶安今天在律師的陪同下出庭,聽到高院改判無罪定讞,即透過辯護律師蔡世棋表示,深感欣慰。從高等法院的判決,即可證明其在執行職務期間,領取的都是執行職務的實質對價,並沒有詐取台灣人民任何1毛錢,她所領取的錢,並非不法所得。

該案因多位民進黨立委於民國97年3月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指控李慶安有雙重國籍,涉偽造文書及貪污。台北地檢署於98年9月起訴李慶安,據起訴書指出,李慶安故意隱瞞其具有美國國籍身分,詐領1屆北市議員和3屆立委薪資、津貼及助理費等公費,共1億277萬餘元。但北檢認為,李慶安的公職身分一開始就無效,不構成貪污,以詐欺罪起訴,並經台北地院審理後,依4項詐欺取財罪和偽造文書罪,判處2年徒刑。李慶安不服而向高院提出上訴,律師團辯護指出,李慶安在主觀上並無詐領薪資的不法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