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因涉偽證案件,今(17)日經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定讞,未易科罰金也未受緩刑宣告,內政部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在行政院收到法院判決書後,由行政院發函當事人及高雄市議會,自判決之日起解除其職權。

內政部今晚發佈新聞稿表示,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直轄市議員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之宣告或未執行易科罰金者,由行政院解除其職權。

內政部表示,陳致中因涉偽證案件經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定讞,未易科罰金也未受緩刑宣告,應予解職,且解職自判決之日起生效。

至於陳致中解職後,其所遺議員缺額是否需辦理遞補或補選,內政部表示,因陳致中解職之事由尚不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關於缺額遞補規定之情事,不適用缺額遞補之規定;又因其解職後所遺缺額未達地方制度法第81條有關缺額補選之規定,也無需辦理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