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多年前向台灣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MULTI-TOUCH」商標未成,向經濟部提起訴願遭駁,不服再打行政訴訟,法院審理後,16日判決蘋果公司敗訴。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指出,蘋果公司(Apple Inc.)在民國96年7月間向經濟部智財局申請註冊「MULTI-TOUCH」商標被駁回,不服提起訴願,今年2月遭經濟部駁回,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蘋果公司主張,在96年間就取得註冊「IPOD TOUCH」商標,經長期的行銷宣傳,消費者使用類似產品並帶有「TOUCH」名稱的商標就會聯想到蘋果公司。

判決指出,蘋果公司認為將「MULTI」置於「TOUCH」前方,組成「MULTI-TOUCH」,除延續蘋果產品人性化的設計特徵,更表示觸控已延展得更多樣化,為蘋果重要的技術名稱。

蘋果並主張,此商標具高知名度,經媒體曝光後,也取得消費者認同,足以表彰商品來源,還提出網路、新聞報導資料佐證。

智慧財產局抗辯,蘋果註冊的商標圖樣,為未經設計的外文「MULTI」、符號「-」及「TOUCH」排列組成,查閱網路資料,得知「MULTI-TOUCH」具多點觸控之意,但至今已有多家公司投入此技術研發,為業者廣泛使用,也有許多3C產品均強調多點觸控功能及便利性,無法藉此與其他商品或服務作區別。

法院審理後,查閱蘋果提出的平面媒體資料,發現相關報導裡,僅在商品簡介提及「Multi-Touch螢幕」、「Multi-Touch 多點觸控滑鼠」等名詞,未標示任何商標圖樣,足讓消費者以「MULTI-TOUCH」作為區辨商品來源的標誌。

法院認為,客觀上仍難認定此商標經蘋果長期使用,且在交易上已成為商品的識別標識,無法證明此商標圖樣已為消費者熟知,認為智財局駁回有理,判決蘋果公司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