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如火如荼在全台上演,很多人認為參與都更能獲得龐大利益,卻也有不少不願都更的居民忍受迫遷之苦。台灣都是更新受害者聯盟秘書長彭龍三今(16)日表示,對於不願搬離家園的人來說,「都更」只是惡夢的開始,居民害怕一大早有人來敲門,開門卻是一台怪手要來拆你家門。他強調,《都市更新條例》第25-1條的「強徵條款」以及第36條的「強拆條款」賦予建商強徵、強拆民房的權利,是建商兩把脅迫人民的利刃,應該要修改以落實社會正義。

新頭殼「開放編輯室」節目今天邀請到永春虎(永春市場、虎林街)居民彭龍三、士林文林苑居民王耀德以及都更受害者聯盟成員陳星喬,請他們一同探討都市更新到底是好是壞,該如何保障少數者的權益。

一般民眾若是聽到都市更新,腦袋都會浮現出一棟棟低矮老舊的房屋變成一幢幢高聳華麗的大廈,認為都市更新是很美好的,參與都市更新或許也可以分一杯羹,但往往沒有想到背後所隱藏的問題。

彭龍三指出,都市更新的一個基本問題在於地主居民往往沒有任何的權力參與決定,都是建商在掌控,「當時我收到公聽會的通知單,上面就明確的寫,如果超過一定比例的人同意,房屋就可以強制拆除,不需要與住家溝通。」且台灣的地權問題也很多,都市更新條例的實施,只會造成弱勢的居民流離失所。

彭龍三表示,《都更條例》瑕疵很多,且授與無限大的權力給建商,根據第25-1條所提到「得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及私有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5分之4同意,就達成合建協議部分,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之。」

此外,第36條「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由實施者公告之,並通知其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限期30日內自行拆除或遷移;屆期不拆除或遷移者,實施者得予代為或請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代為之。」

彭龍三指出,換句話說,建商可以無條件強制拆除你家,即使沒有權力,還是可以委託政府執行。「根本就是建商用來威脅居民的兩把利刃,建商只是個營利事業,他們做好自己想要的,就拍拍屁股走人,不管你的死活。」

對於建商「惡霸式」的劃定都更土地範圍,數度抗爭未果,王耀德表示,憲法講明這是財產自由,可以自己決定,但發出聲音卻不被尊重,「如果因為有人家裡沒有電梯就要拆我家,那今天是不是我們想要消費券,就可以以多數決方式去瓜分郭台銘的財產?」王耀德說。

都市更新不應該與金錢畫上等號,只要都市更新就可以提升房屋價值,而是要做全面性、通盤性的考量。當初彭龍三在建商圈地後才被告知,於公聽會上陳情,卻直接被掃地出門,因為建商只要有照「程序」走,通過之後就不需要再管反都更居民的意見,都可以「強制執行」。

至於日後都更受害者聯盟該如何爭取權益,陳星喬說,未來將會大多會訴求於立法委員,另外也會讓社區間多交流,不要淪為建商利益下的犧牲品,讓都更問題成為一個探針,讓人去關心身邊的議題,了解自己是怎麼被宰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