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新聞局控告公視董事會會議無效的訴訟,最高法院今天判決新聞局再度敗訴,並應承擔訴訟費用。這是繼去年台北地院判決新聞局敗訴之後的最新判決。可能連動影響另一場有關鄭同僚等七名董事資格遭假處分官司的判決結果,而當初前總經理馮賢賢遭免職決議的正當性和合法性也再度遭到質疑。

鄭同僚今天接受新頭殼電話訪問時表示,目前只看到判決主文,詳細的本文要十天後才會送達,因此還不清楚後續的發展。但他也表示,這再度證明,新聞局在法律上是絕對站不住腳的。

去年11月26日,台北地方法院已經針對同一案子判決新聞局敗訴,這次高院的判決,讓日前才被監察院以介入公視及中央社等公有媒體進行糾正的新聞局處境更顯尷尬。

這項案子主要是當時代理公視董事長的陳勝福,認為前公視董事長鄭同僚等七人,於2011年1月29日召開的4次董事會,在出席人數不足下開會,決議規劃原住民電視台及客家電視台長遴選,並建議指派鄭同僚為華視董事長等決議均屬違法,訴請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

鄭同僚表示,當初地院判決新聞局敗訴的原因,就是認為公視明定每月召開一次董事會的規定,不能因為部分董事未餐加而不執行,因此認為當時公視董事會引用內政部的「會議規範」,並無不當。

他說,當初他用包括電話、電郵、掛號及傳真四種方式通知公視董事出席會議,但陳勝福等五位董事就是缺席,卻反而控告會議無效,高院和地院的判決顯然還給了他們一個公道。

到目前為止,鄭同僚除了董事資格遭假處份官司尚在進行外,其它所有官司都勝訴。他表示,這段期間最感慨的是,如果沒有三位義務幫忙的律師,根本不可能撐到現在。因為通常每一位律師出庭的價碼要十萬元,到現在各種官司出庭不下數十次,要花上幾百萬元,但新聞局卻是用人民的納稅錢打官司,一般人哪打得過他們。

鄭同僚原本還有三件被陳勝福控告的刑事案件,所幸三件案子都遭士林地檢署逕予駁回,不予審理。他說,這一兩年來官司可說不斷,但司法在公視這個案子上,顯然還是挺住了。

鄭同僚原為公視董事長,並因公視擁有華視83%股份,也兼任華視董事長,後因新聞局介入公視人事,對鄭同僚祭出假處分並予以解職,改派明華園負責人陳勝福接任,公視總經理馮賢賢亦被波及,任期屆滿前八十七天遭到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