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第11巡迴上訴法院13日(台灣時間)裁定健保改革法核心條文違憲,重創總統歐巴馬最引以為傲的國內政績。歐巴馬政府主張,要求民眾購買健康保險否則將受罰,是根據憲法中的貿易條款(commerce clause)。

但美國亞特蘭大第11巡迴上訴法院3位法官判決認為,國會通過這項法律,要求美國人購買健康保險,逾越國會權限,但這部涵蓋範圍很大的法律,其他部分依然有效,且合憲。目前,美國健保體系大多為私營。這項立法如通過,將讓額外3200萬人受惠,是民主黨長期的政治理想。

一般預料,個人強制醫療保險的合法性將交由美國最高法院判決,時間最快可能是在明年,剛好也是美國總統大選競選最激烈的時候。

個人強制醫療保險是2010年健保法的基礎,預定2014年生效。歐巴馬政府主張,這個條款合憲。但美國26州質疑個人強制醫療保險違憲,他們認為,國會不能強迫美國民眾購買健康保險。

白宮強烈反對美國第11巡迴上訴法院今天所做的這項裁定,並表示有信心讓此法最終將保有其合憲的地位。白宮進一步指出,包括第6上訴法院在內的4個法院已為這項法律背書。

美國辛辛那提第6巡迴上訴法院之前裁定個人強制醫療保險合憲,與第11巡迴上訴法院判決正好相反,該案已上訴到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