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駐斐濟代表秦日新疑似在北美司長任內期間,指示屬下將私人宴客的費用報領外交業務管理費,涉嫌偽造文書罪,原本一、二審都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今(12)日上午更一審改判為1年,因適用減刑,減為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至於秦日新所涉貪瀆案,目前正由廉政署調查中。

秦日新被控於民國94年擔任外交部北美司長期間,因得知將於隔年派任駐紐西蘭代表處,為提高預算執行率及為赴紐西蘭作準備,先指示科長楊慶輝花費新台幣21萬餘元購買36瓶洋酒,再偽造宴請美加駐華機構人員名單,核銷支出,涉偽造文書。但該案在一、二審時,均認定秦不知情,被判無罪,楊慶輝則已於先前獲得緩起訴處分,但今天情勢逆轉,秦日新遭台灣高院改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