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於今(11)日針對公廣集團及中央社的財務、公視新任董事會遴選延宕、華視前高層領取高額年度績效獎金以及中央社前社長陳申青專權所引發的人事糾紛等問題,通過監委周陽山、馬秀如提案,對行政院與其所屬的新聞局提出糾正案。

監察院指出,新聞局對公視基金會及中央社依法負有監督之責,卻頻繁介入公視基金會節目製作、縱容華視前總經理陳正然未經董事會議定,連續兩年領取高達近百萬元年度績效獎金,並以遭公視基金會拒於門外、無管理權限為由推卸責任。此外,新聞局也無法解決中央社的內部管理積弊,反而主動介入紛爭引發反彈,嚴重失職。

此糾正案文中指出,公共媒體集團旗下擁有800名員工,每年花費國家20億元預算,卻因政黨輪替、政治介入等因素,對內溝通與對外公信力皆大打折扣,大損社會形象,糾正案內文並引述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的新聞稿,呼籲台灣政府應維護公廣集團的獨立自主,不該讓其淪為政治鬥爭的受害者。

而公視基金會新任董事會的遴選問題延宕已久,監察院糾正案內文也指出,公共電視的人士紛爭太過複雜,至今尚未解決,而第4屆董事會任期早已屆滿,逾期達8個多月,且態度消極,仍無法合法產生新任董事會。

中央社、央廣亦遭到點名,監院糾正案文中指出,中央社係國家通訊社,但礙於經費與人力,只在21個城市派駐20名記者,央廣亦裁減擅長特殊專門語言的人才,國際新聞遭到忽視,為經營方向的錯誤。

糾正案內文指出,中央社前社長陳申青就任期間,不斷逼退資深員工,全社員工340人,3年內卻有高達600名的人事異動,個人專權的管理風格,嚴重影響全社人員的士氣。陳申青甚至試圖逼退董事長洪健昭,而前新聞局長江啟臣也曾根據陳申青的指控,譴責洪健昭行為不檢。

監察院指出,長期以來,公共媒體無論在法制建制、資源運用、機構性質、宣傳對象及角色定位都存在著嚴重限制,導致媒體功能不彰、內部人士傾軋,因此監察院呼籲行政院,應以「善治」的8大標的為準繩,盡力提升政府的國際形象、強化新聞自由與人權保障、提升發展媒體的環境與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