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中市有800多名的Live house業者及愛樂人士因不滿「ALA」夜店大火事件後,台中市政府強力取締相關業者,並祭出斷水斷電手段,而走上街頭遊行抗議,台中市政府文化局今(1)日做出回應,表示過去中市府雖然沒有針對Live house相關行業制訂法規,但日後將妥善蒐集Live house相關行業資料,找出最合適的過渡期做法輔導業者合乎規定。

台中市「ALA」夜店大火事件發生後,中市府便開始嚴格稽查目前台中現有的舞廳、夜店和藝文展演空間,並對相關業者進行斷水斷電,引起許多熱愛音樂的人士不滿。台中市800多名Live house的業者及愛樂人士昨天走上街頭,在台中市府廣場前,用「玩音樂」的方式來表達他們對於政府施法的不滿,希望中市府能尊重音樂人所擁有的空間,更改不適當的法令。

針對這些熱愛音樂人士的訴求,台中市政府文化局也於今天做出回應,認為過去中央並沒有針對Live house相關行業制訂法規,因此,在中央相關法規公布前,會蒐集Live house相關行業資料,並與業者協調溝通,找出最合適的過渡期做法。

文化局指出,雖然Live house及相關原創音樂的表演營業場所,性質有別於一般特種營業場所,但過去中央並沒有針對Live house的相關制訂法規,直到去年12月經濟部商業司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將「音樂展演空間業」增至營業登記項目中,定義為:「提供音響、燈光、硬體設備之展演場所,供從事大眾普遍接受之音樂藝文創作者現場演出音樂為主要營業內容之營利事業」,才開始針對Live house相關行業制訂法規。

然而,有關「音樂展演空間業」的土地分區用地區位、消防設施、營業項目是否提供酒精性飲料、營業時間與稅收項目等,目前仍未相對應修正,尤其是在台北市發生「女巫店」事件後,文建會於6月8日召開跨部會協調會,也表示將會以經濟部增列的音樂展演空間業的營業項目作為出發點,配合營建署進行的法規修正,制定藝文展演空間的規範。

文化局也指出,在中央宣布Live House的相關法規之前,文化局已在進行收集Live House及原創音樂表演空間的型態、地點及店家數,並邀請相關機關勘查,討論出中央修法通過之前,在過渡期間最合適的作法,輔導Live House業者提升建管、消防、公安等各種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