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元電機負責人劉兆凱因胞兄劉兆玄擔任行政院長任內,標得衛生署疾管局及中研院採購案,未利益迴避,遭罰新台幣829萬餘元。東元電機不服打行政訴訟,但今天遭判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指出,東元電機負責人劉兆凱在胞兄劉兆玄擔任行政院長、胞兄劉兆漢任職中央研究院副院長時,未利益迴避,民國97年6月間,標得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林森辦公大樓空調主機更新及安裝配線」採購案;另於98年1月間標得中研院天文數學館採購案,交易金額合計829萬餘元。

法務部認為,根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劉兆凱是劉兆漢和劉兆玄的關係人,不得與2人服務的機關有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認定東元電機違法,裁罰829萬餘元。東元電機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再提行政訴訟。

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此案,認為法務部裁罰有理,判決東元電機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