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槍殺台中角頭翁奇楠的「少年殺手」廖國豪,台中高分院今(25)日進行二審宣判,改判廖國豪處有期徒刑30年,併科罰金120萬元,30年徒刑也是少年犯罪最高刑期。

廖國豪去年5月犯下翁奇楠槍擊命案、台中黨主席餐廳負責人槍殺案,造成2死1重傷的慘劇,經過了將近3個月的逃亡,廖國豪於去年8月主動投案。

今年1月一審時,法官認為廖嫌手段兇殘,因此少年法庭依殺人未遂及2個殺人重罪合併執行,判處廖嫌25年有期徒刑;全案上訴二審時,法官認為廖嫌惡行重大並毫無悔意,因此全案合併改判廖嫌30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20萬元,30年徒刑刑期也是少年犯罪的上限。

對於判決結果,被押解出庭聆聽判決的的廖國豪反應冷淡,只表示會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