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今(25)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高等軍事法院上午10時對前陸軍司令部少將羅賢哲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等案宣判,因羅賢哲在偵查及審判中自白,依法減輕其刑後,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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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軍事法院合議庭認為,羅賢哲於任職期間,為中共從事間諜活動的行為,已構成陸海空軍刑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該罪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但羅賢哲在偵查及審判中自白,依法減輕其刑後,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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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指出,羅賢哲先後5次交付資料給中共人員並收受賄賂的行為,均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等5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5年,合併「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定應執行刑為無期徒刑。

國防部說,由於該案依法為職權上訴案件,近日將移送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審理;被告及軍事檢察官如不服判決,可於收到判決後10天內,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