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今(19)日表示,因貪汙收賄被判死刑的杭州市及蘇州市原副市長,2人已於今日上午執行死刑。

據BBC中文網報導,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貪污近2億人民幣,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也貪污超過1億人民幣。

香港文匯網報導,中國最高法院發言人孫軍工表示,許邁永、姜人傑兩案均發生在經濟發達地區,罪犯同樣都曾經擔任主管城市建設工作的政府領導,皆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審批等行政權力違規操作,為自己攫取不法之巨額私利。

原杭州市副市長許邁永利用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擔任杭州市西湖區區長、區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等職務期間,為14個單位或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承攬工程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索取、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約1.45億。此外,許邁永還利用擔任杭州金港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之便,貪污超過5300萬人民幣。

原蘇州市副市長姜人傑於2001年至2004上半年間,利用擔任蘇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期間,管理城市建設、規劃、房地產開發等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收賄人民幣約1.08億元。

孫軍工指出,人民法院堅決依法從嚴懲處嚴重職務犯罪,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對於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的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堅決判處死刑,絕不手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