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7日,阿里山小火車遭斷木砸中導致車廂傾覆,造成5人死亡、113人輕重傷之重大事故,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監察院今(19)日表示,該事件雖屬突發狀況,但農委會林務局在確保鐵路沿線行車安全上確有疏失,故對林務局提出糾正,並要求交通部一併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程仁宏、楊美鈴、黃武次及陳永祥認為,林務局輕忽阿里山森林鐵路沿線環境特殊、林木繁盛,未依鐵路相關法令排除妨礙行車安全之危險林木,也未訂定鐵道周遭林木之檢查、監測及伐剪機制,未能確保阿里山小火車營運安全,致生重大傷亡事故,確有疏失。

監察院認為,林務局對阿里山森林鐵路之巡邏作業未臻完善。林務局以目視方式對鐵道兩側危險林木進行檢查,惟嘉義林管處鐵路管理課之鐵道營運人員側重機、工、運務等訓練,對於林木專業知識及經驗皆不足,且巡邏時間短促,以本次事件為例,巡邏時間僅82分鐘,短於正常行車時間85分鐘,且未明確規範目測注意範圍,人員教育訓練應檢討改進。

監察院指出,阿里山森林鐵路路況陡峻、環境複雜,林務局應視需要設置柵欄等保安設備,強化危險路段之列車跌落防護預防措施。在4月份的阿里山小火車事故中,翻覆的第5、6、7、8節車廂,即因該事故路段未設置護欄等安全設施,車廂掉落5公尺高度之橋下,造成旅客嚴重傷亡。

對於阿里山小火車翻覆事件,監察院也對交通部提出改進要求。監察院認為,交通部為森林鐵路之監督機關,監督事項包含路線之行車保安措施及維護保養等,卻疏忽阿里山森林鐵路沿線林木可能造成之危害,即同意神木及祝山支線通車,對於阿里山森林鐵路之臨時監查,顯未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