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14)日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專區及其管理;如果娼嫖在專區從事性交易以及媒合性交易,都不予處罰,但若在專區外,則娼嫖均罰,也改變以前只罰娼不罰嫖的不公平現象。

因大法官會議宣告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違憲,相關規定今年11月將失效,以及配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保障人權的意旨,行政院會上午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草案規定,地方政府得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的區域及管理。如在區域外從事性交易,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區域外媒合性交易處3天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另台中市副市長徐中雄今天在院會中對草案「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於非都市土地,限於以供遊憩為主之遊憩用地範圍內。但不包括兒童或青少年遊憩場」有疑慮,行政院長吳敦義則指示將徐中雄的意見列入草案說明欄後,再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