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2日及18日接連發生大火的雲林六輕南亞海豐廠,於6月1日遭雲林縣政府勒令停工。南亞海豐廠於6月17日及21日提出乙二醇2廠及3廠復工申請,雲林縣府昨(11)日同意其申請案,核准復工。

雲林縣政府建設處表示,南亞塑膠工業公司海豐廠5月接連發生危險物品異癸醇洩漏引發大火事件後,縣府認為南亞塑膠公司未善盡工廠安全管理責任,於5月27日開出自6月1日起全廠停工之處分。

建設處表示,南亞海豐廠分別於6月17日及21日提出乙二醇2廠及乙二醇3廠之復工申請,雲林縣政府遂組成復工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

該審查委員會召集人為雲林縣副縣長林源泉,並由中央經濟部、消防署、環保署,勞委會中區勞檢所各指派1名委員、4名外聘專家學者及縣府相關人員5名人員組成,於7月7日召開復工審查會議。

建設處表示,復工審查委員會7日進行書面審查後,至南亞海豐廠進行會勘,會勘後召開審查會議針對五製程提出審查意見。復工委員會表示,乙二醇2廠及3廠潛在危害性相對較低,且已進行管線檢測與維修,但仍需針對委員提出意見提出書面答覆,經委員書面審查後,再確認是否同意復工。

南亞海豐廠於8日提出乙二醇2廠及3廠書面答覆,經審查委員進行書面審查後回復「本次書面資料通過」或「無意見」,雲林縣府遂准予南亞塑膠工業公司海豐廠乙二醇2廠及3廠之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