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21家水泥業者因聯合哄抬價格,今(24)日被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確有哄抬之實,合計罰處新台幣2億1千萬元罰鍰。本案也是繼2003年30家瓦斯桶分裝廠聯合哄抬價格案後,公平會罰鍰金額次高的紀錄,達2億1千萬元,2003年的瓦斯哄抬案被處以3億多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本案經過5年調查,是公平會案件中歷時最久,且動員超過1000名行政人員案件,非常特別。

公平會委員孫立群表示,自金融風暴後,世界各國水泥需求降低,導致水泥價格從每噸新台幣1900元降至1100元,但經21家業者聯合行為後,水泥價格重回1900元。

孫立群說明,本案屬於國際卡特爾案件,國內水泥業者透過降低水泥產量、與國外廠商協議,阻斷水泥進口、以及減產爐石(水泥替代品)等方式,控制市場價格。

此外,孫立群表示,在公平會開罰後,有19家業者因不服而再次上訴,但今日最高法院已確立判決,目前罰鍰已全數繳清。本次受罰高過1000萬元罰鍰業者依序為:台灣水泥、東宇水泥、亞洲水泥、嘉新水泥、士新儲運、幸福水泥、東南水泥、嘉環東泥,以及其他13家水泥業者。

孫立群強調,聯合行為掠奪消費者的利益,公平會將持續追查防堵;另一方面,公平會也正在推動「寬恕政策」的修訂,透過減免處罰,讓參與聯合行為的業者能主動密告,並提供相關證據協助辦案。孫立群說,目前全球有超過30個國家採用寬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