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立委提出正副總統候選人及助選幹部若遭槍擊、綁架等重大治安事件,應立即停止選舉的修法條款,即所謂的「防暗殺條款」,內政部長江宜樺今(16)日表示,他憂心法律一旦明訂,可能造成候選人唆使不特定人士放槍,中選會被迫宣布停止選舉的情況,待立院審查時,大家再一起交換意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邀請江宜樺進行有關人民團體法、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教育會法、合作社法等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報告,他會前受訪做了以上表示。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等人提出「防暗殺條款」修法,明定正副總統選舉期間,正、副總統候選人或助選幹部若發生被槍擊、綁架、傷害等重大治安事件,中選會應即公告停止選舉,定期重新選舉。

江宜樺表示,正、副總統競選期間發生重大治安事件,包括針對候選人發生槍擊或其他威脅生命安全等重大事件,或發生重大天災選舉是否該停止?過去均有過討論。他認為,在正常情況下,應考慮停止選舉,但他也擔心,正因為法律明確規定之後,若有候選人故意唆使不特定或無法查出的人隨便放槍,就會造成中選會被迫宣布停止選舉。

他還指出,所謂重要助選員的身分很難界定,如果所有站台或幫忙助選的人,他們的生命受到威脅或對空鳴槍,都要因此要停止總統副總統選舉,影響層面太大。

而在立委提出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中也規定,選舉期間若發生地震、海嘯、暴雨、核能災變等重大災害,中選會應即公告停止選舉。江宜樺說,就重大天災規範較無問題,因依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2條規定,發生重大天災,中選會也可以決定停止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