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學年度寒假放假日期因緊鄰農曆春節,教育部考量大學學測和農曆春節假期返鄉人潮,研議調整放假日期,今(3)日在邀集22縣市協商後決定高中以下100學年度寒假將提前3天辦理,從101年1月18日放到2月7日,上學期上課天數99天,下學期上課天數101天,對課程完整性沒有影響。

100學年度寒假放假日期原為101年1月21日到2月10日,但因101年農曆春節假期為101年1月22日到26日,考量大學學測和農曆春節假期人潮,教育部決定研議調整寒假放假日,並在今日召集各縣市政府、家長團體、教師團體及校長協會等代表開會研商,不到1小時便達成共識,決議提前3天放假。

依據「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第8條規定:「…因春節假期或其他需要,由教育部會商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後,予以調整。」因此教育部考量相關法令規定、一日共同生活圈、課程完整實施、學生補課與生活安置等問題,和各界共同決議有關100學年度寒假之放假日期將提前3天辦理,

教育部考量此次調整寒假放假之起訖日期將涉及課程之完整性,呼籲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妥為因應處理,確實督導所屬學校於課程計畫調整因應,務必以學生受教權益為優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