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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talk新聞] 反抗兵役致人受傷者 立院刪死刑
發布 2011.05.03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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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3)日通過修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部分條文,結夥持械阻撓兵役、或公然聚眾持械反抗兵役推行,因而傷害人致重傷者的犯行,刪除死刑的規定,改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為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中所揭示的保障人權規定,立法院會上午三讀通過修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6條及17條,結夥持械阻撓兵役因而致人重傷者;或公然聚眾持械反抗兵役推行,因而致人重傷者,將改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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