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3)日再度處理因應首長特別費而修訂的會計法增訂第99條之1條文草案,完成三讀通過的立法程序,將民國95年底之前、涉及多達7500人的首長特別費「歷史共業」除罪化。

三讀通過的會計法第99條之1,明訂民國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的特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都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該草案原本預定於上週五(4/29)三讀通過,藍綠陣營都無異議,但因無盟立委顏清標認為,此次修法對於擴大特別費除罪修法的適用範圍不夠周延,地方民代反彈「救高官不管基層」,而再次朝野協商,今天在無盟不再堅持交付協商下,會計法修正案順利完成三讀。

至於無盟方面對於國民黨主張的修法內容有意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謝國樑昨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澄清,國民黨針對首長特別費除罪修法,絕對不是只救高官不管基層,因為首長特別費有大規模的人員涉入,但基層涉案部分全是個案,無法政策性通案考量。至於基層特別費是否除罪化的問題,後續還可以再做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