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爆發的國防部軍情局上校羅奇正涉嫌擔任共諜案,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今(28)日宣判,羅奇正貪汙和間諜罪名確立,依法判處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各14年與13年,合併執行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二組上校組長羅奇正涉嫌收受中國國安部的「工作費」超過4百萬台幣,洩漏軍情局人員異動、中國敵後人員佈建、約聘人員情蒐及情報費等共74件機密文件,不僅嚴重危及我軍方部署中國的情報網,還以中共所餵食的假情報,詐取我情報局的工作獎金。

法院合議庭認為,羅奇正在任職軍情局二組期間,為中共從事間諜活動、收受中共賄賂及利用中共餵交的情資詐取工作獎金,分別構成陸海空軍刑法第17條第1第2款「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及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等罪。

國防部表示,該部高等軍事法院是在上午10時對羅奇正所涉違反效忠國家職責案進行宣判,而此案依法為職權上訴案件,近日將移送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審理;而被告及軍事檢察官如不服該判決,可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