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引進優質人才填補國內生育缺口,增訂外國人只要持「簽證、工作證、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共4種證件的「四證合一」之有效證件來台後,可以不用申請外僑居留證,以改變現行4種證件要分別申請的繁複程序。另外,這次的修法重點還包括:適度放寬無戶籍國民入國程序、國人海外出生子女停居留限制和強化跨國婚姻媒合業務的管理等,該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吳敦義在院會中表示,從民國111年起,國內人口將步入零成長階段,這次「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是政府未來移民政策的重要課題。

內政部表示,為保障無戶籍國民的權益、吸引優秀外籍人士來台、強化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配合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制定及因應實務作業所需,現行移民法相關規定有檢討修正的必要。

草案修正重點包括:增訂軍人出國應先經其服務機關核准,並放寬持有我國護照之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的規定。同時,還修正台灣地區設有戶籍的國民在海外出生之子女,回台後,可直接申請居留或定居;以及放寬無戶籍國民申請在台定居之規定。

另外,增訂外國人發生職業災害尚在治療者,其居留原因雖然消失,但仍得准予其繼續居留,以及外籍勞工之聘僱許可經撤銷、廢止時,外僑居留證併同失去效力。

該草案還增訂未經依法設立之移民業務機構,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移民業務廣告。並修正明定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者,以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者為限。同時,增訂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人口販運犯罪案件調查職務的人員,得視同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