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共電視董事長鄭同僚昨(25)日在媒體投書批評,被媒體形容為藍營政壇「閃亮新星」的新聞局長江啟臣要辭官選立委,但在這1年2個月的任期中,光是「干預公共電視」這一樁就很令人難忘。而今天下午5點左右,江啟臣也在臉書上反擊指出,這不僅是刻意抹黑個人及政府正當作為,且扭曲事實。他也反問鄭同僚,「年薪近300萬是否也應該依規定行使職權,不要連因違法開會被法院裁定假處分都認為是別人的錯」。

鄭同僚投書指出,公共電視根據公視法,「經營獨立自主,不受干涉」,這對於掌權的政治人物來說,簡直是芒刺在背。蘇俊賓是首先動手修理公視的始作俑者。江啟臣接任因操作公視董事遴選而被監院糾正的爛攤子。

鄭同僚說,這原本是江啟臣「補破網」的好機會;可惜,他竟然踏著蘇俊賓錯誤步伐繼續前進,堂而皇之的干預公共電視,透過假處分禁止堅持獨立自主的公視董事行使職權至今。更荒謬的是,3月初,江啟臣不顧媒改團體的嚴厲批判,執意將明顯把公視變成政府電視台的「公視法」修法草案送到立院,結果,法案審到第2天,竟然就中途辭職宣布選立委。

鄭同僚說,江啟臣上任當天,媒體曾以「江教授的第一課」,來觀察他如何善後公視事件。現在看起來,不論是解決問題、建立法制,乃至於負責盡職,「江先生顯然都是不及格的」。

而江啟臣今天也在臉書上反擊指出,鄭同僚等部分公視董事,因持續違反公視章程違法開會、數度做成違法決議,歷經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做成暫停職權行使的判決後,最高法院於今年1月28日做出終局判決,確定鄭同僚等違法董事無法行使職權,以維護公共權益。「這是法院的裁定,鄭先生請不要歪曲事理,蓄意視公義為無物。」

江啟臣說,政府每年支應公視近18億,每分錢均來自納稅人民,新聞局身為主管機關,難道不應該嚴謹依據相關法規來就其運作適法性,作最低限度的把關嗎?

鄭同僚和江啟臣2人分別在平面媒體、臉書上大打筆戰,但好似各說各話,不過,無法否認的事實是,備受媒改團體爭議的「公視法」修法草案的確還在立院初審中,而主導該法案修法的新聞局長已經被黨中央徵召,下鄉選舉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