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聯盟與勞工陣線今(25)日至立法院揭露台中市政府教育局為達到定額進用身障者的規定,居然要求勞工自行支付6%勞退金,而且勞動契約每月一簽、契約裡解僱條件意義未明,甚至曠職、請假相關規定也違反勞基法。

「這是學校要教我們的事情嗎?」殘盟秘書長王幼玲與孫友聯在立院指出,從中市教育局元月的網路公告公文中,請各校用基本薪資自行進用臨時人員,以履行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之規定。殘盟和勞陣分析甄選簡章發現,6%的勞退金居然轉嫁給勞工自行負擔、非勞基法規定的定期勞動契約性工作內容卻每月一簽且解僱條件給予雇主過高解釋權,曠職、請假相關規定也違反勞基法。

殘盟和勞陣舉出違反勞基法的學校名單有:台中市太平區新光、光隆和宜欣國小,清水區清水國小,北屯區建功國小,潭子區僑忠國小,烏日區僑仁國小。

立委陳節如批評,勞委會管民間、管企業,卻沒法約束公部門,她要求教育部全面檢視各級學校是否有違法情事、執行勞動檢查,並且應協調各校未足額進用之名額釋出正式職缺。而且,勞委會應要求這些身心障礙進用契約要提報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核准。

立委劉建國表示,台中市已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就業服務法」,他要求勞工主管機關應立即開罰,他也將把這情事轉知中市議會來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