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22)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強制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違者平面道路處新台幣1500元罰鍰;高、快速公路罰3000至6000元。至於外界質疑有關兒童、孕婦或醫療特殊情況者,以及計程車搭載兒童乘客,如何妥適繫上安全帶,立院授權交通部特別考量相關配套及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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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修正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指出,強制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未繫者處罰駕駛人,但計程車司機若已盡告知義務,後座乘客仍未繫安全帶,將處罰乘客。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彥伯在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記者會中表示,修法三讀後,交通部會報請行政院核定實施日期,成人部分將有1到3個月宣導期,待宣導期後才會正式上路;但兒童依規定繫安全帶部分,規劃6至12個月的宣導期,待駕駛人及家長有正確認知後再實施。
今天院會也通過民進黨立委葉宜津等人所提的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應盡力宣導後座繫安全帶可增加安全,讓民眾普遍意識到自身安全後,再輔以處罰為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