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出現漏洞,因為「選罷法」中訂有選舉補助費,參選者得票達一定門檻,就可獲得每票新台幣30元的補助,就算之後因賄選而被判當選無效,也無法追回。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18)日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此舉確有爭議,已請內政部民政司蒐集資料,如有需要會推動修法。而民進黨立委邱議瑩建議,下周就排入議程。

江宜樺今天赴立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過去沒有想到選罷法的規定會衍生成變相的鼓勵賄選,被判當選無效者,仍可領取一票30元的補助款,法規不符公平正義,江宜樺說「我們不太能接受」。

對於選罷法出現灰色地帶,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舉行記者會,立委邱議瑩表示,下周將把選罷法修法排入內政委員會議程,遏止賄選的惡質選風刻不容緩。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則建議選舉結束後再修法,若司法單位提出當選無效或賄選訴訟,應該暫停發放補助款,保證金也必須暫停退還,等官司定讞才能繼續發放作業。

發生此漏洞的原因是,1989年修訂「選罷法」時,增列了「選舉補助費」項目,參選者只要得票數超過門檻,就可以獲得每票新台幣30元的選票補助,但補助入袋後,就算領取者被判當選無效定讞,也無法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