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世界銀行副總裁林毅夫當年在金門服役時棄職潛逃的投敵行為,國防部次長林於豹今(18)日上午表示,林毅夫投敵犯行仍在持續中,沒有追訴期或追訴期屆滿的問題,按法令可以判死刑。他說,雖兩岸關係和緩,中國仍是很大威脅。

林於豹上午列席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就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6、17條刪除死刑罪責進行報告,國民黨立委劉盛良詢及林毅夫有意回台,追訴期是否已屆滿時,林於豹作了上述答覆。

林於豹說,投敵行為攸關軍人的核心思想,不被允許,即使兩岸關係和緩,中國對台灣仍然是很大的威脅。

根據監察院的糾正案文,國防部金門防衛司令部連長林正誼(後改名林毅夫)於民國68年5月16日叛逃,國防部軍法司於民國91年研處意見指出,林毅夫叛逃事件已過追訴權時效,無法再追訴,但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以「繼續犯」偵辦,未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的法律。

此外,有關日前在澎湖縣產業道路發現散落軍事資料一案,林於豹說,這些文件屬於已裁撤的503旅,均已過效期,但在清理棄置作業上,仍需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