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發現,交通部長期漠視遊覽車靠行情形所衍生之問題,再加上未重視近年老舊遊覽車輛事故發生率確實較高現象,未能有效保障旅客及行車安全,顯有違失,因此對交通部提出糾正

去年12月嘉義縣阿里山鄉嘉156線鄉道樂野路段,發生南嘟交通公司靠行遊覽車失控擦撞山壁造成4死24人輕重傷,該車車齡逾14年且車高3.55公尺,是老舊車輛,為此監察委員程仁宏、楊美鈴介入調查相關單位是否有失職,也全面了解全國遊覽車車齡、靠行等狀況,同時在今天特別提出糾正案。

監院在調查報告中提到,全國遊覽車中有34%車齡逾10年,26.2%車齡逾12年,據公路總局函報近3年總計發生43件遊覽車事故資料,其中,21件為靠行車約占48.8%,19件是車齡逾12年且車高3.5(含)公尺以上。

在交通部統計處98年遊覽車營運狀況調查報告中,至98年底有31.9%遊覽車屬於靠行車,監委比對相關資料後發現,靠行車事故發生率約為非靠行車輛之2倍,而87年11月30日以前製造車齡12年之遊覽車目前有3394輛,卻仍有2570輛車高逾3.5公尺之遊覽車未能實施空車35度傾斜穩定度測試,其占全國遊覽車總數的19.8%。

糾正案中也要求交通部2個月內確實檢討改進,包括改進未將法令規定之書面租車契約查核項目列入遊覽車客運業者自主管理檢查表及遊覽車客運業安全考核作業要點之考核重點,交通部公路總局也應予妥適訂定駕駛人登記制度,真正落實遊覽車公司之安全管理。

程仁宏、楊美鈴另憂心表示,教育部針對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有規定車齡等,交通部觀光局對陸客搭乘遊覽車也有相關車齡等規定,但交通部並未對一般國民租用遊覽車有何年限規範,國民可能因而搭乘老舊遊覽車,因此呼籲交通部應通盤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