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3號走山事件,監察委員及立法委員認為是人為疏失。交通部表示,尊重相關機關調查。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說,已有6人遭懲罰。

高公局說,遭懲罰的6人包括2名前後任工程處長、3名前後任段長及1名承辦人員,分別懲處申誡及記過。懲處原因包括養護資料不齊全、提早移偵測器等。

至於未來是否還會有懲處名單,交通部政務次長葉匡時說,將在收到監察院糾正文後,做內部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