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昨日做出一項言論自由的合憲判決。美國堪薩斯州西博洛浸信會( Westboro Baptist Church)因在同性戀軍人的喪禮附近示威,高舉反同性戀布條,被海軍上兵史奈德(Matthew Snyder)的父親一狀告上法庭。在一審時,法院判該教會應賠償史奈德的父親1千1百萬美元,二審減到5百萬美元;但第4巡迴上訴法庭同意西博洛教會引用美國憲法第1修正案保障其言論自由,判西博洛教會無罪。昨天,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8比1通過裁定,該教會在喪禮外示威的活動合憲。

美國首席大法官羅勃茲(John Roberts)在多數意見中寫道:「言論是強而有力的。它能催促人採取行動,使人因喜樂和哀傷而流淚,以及-在本案中-引起極大的痛苦。吾人面臨一個事實,不能因為這樣的痛苦,就採取行動來懲罰說話的人。…我國選擇1條不同的路徑,要保護那些在公共議題上一些傷人的言論,以確保我們不會使公共辯論窒息。」

最高法院指出,西博洛教會提出的是1個重要的公眾議題,並且是在公家的土地上、完全配合地方政府官員的規矩。儘管他們的示威是衝著史奈德的喪禮而來,卻沒有干擾喪禮進行。羅勃茲首席大法官寫道,真正冒犯喪家的,是這群教會人士所要傳遞的信息。如果換1群人拿著「上帝祝福美國」或者「上帝愛你」,就不會惹上這個麻煩。

羅勃茲首席大法官寫道:「既然西博洛的言論是在公家的土地表達對公共事務的關心,這樣的言論就符合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專門保護』(special protection)規定。這樣的言論,不可以只因會使人難過或引起藐視就加以限制。」

這項裁定指明,公共示威可以限制在合理的時間、地點和方式進行,並指明美國聯邦政府和44個州都有制定法律對喪禮時的抗議活動加以規範。

原告老史奈德陳詞,他和其他的人都在喪禮時被迫看到西博洛教會高舉的標語;但最高法庭不同意,也不認為該要求政府規定哪些言論是充滿攻擊性,要保護那些非自願看到示威標語的人。當事人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轉眼不看。

在史奈德的喪禮進行時,西博洛教會的示威人士站得很遠,老史奈德駕車前往會場時,只能遠遠看到標語。再者,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這場示威有干擾喪禮進行。

唯一提出不同意見書的是阿利托大法官(Samuel Antony Alito Jr.),他認為原告老史奈德根本不是公眾人物,他只是1位喪子之父。他要求的權利也和每個父母親都一樣,平平靜靜地把愛子埋葬;西博洛教會的人剝奪了他這麼基本的權利,把他兒子的喪禮搞成1個大新聞。這樣的示威對原告造成長期而嚴重的精神傷害。

阿利托大法官說,法庭現在的見解是憲法第1修正案保護西博洛對老史奈德粗暴以對的權利,「本席恕難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