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因案被判刑定讞,今(18)日上午向高雄地檢署報到後,被轉送至台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評估是否收監,下午4點獄方對外說明結果為「拒收」,高檢署稍後會安排吳淑珍的監護處所。評估團隊成員、中國醫藥大學附醫副院長楊美都表示,吳淑珍的身體狀況不符監獄行刑法第11條的收監規定。

吳淑珍因龍潭購地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被判刑定讞,應執行刑期17年半,由台北地檢署囑託高雄地檢署代為執行。在兒子陳致中陪同和支持者聲援下,約於上午8時向高雄地檢署報到,由執行檢察官確認身分,隨即簽發執行指揮書,由專人專車將吳淑珍送往高鐵左營站搭車,10時8分抵培德醫監。

監獄行刑法第11條規定,受刑人在入監服刑前必須接受健康檢查,如果受刑人有衰老、殘廢,不能自理生活者,就應拒絕收監;遭拒絕收監的受刑人,則應由檢察官斟酌,送交醫院、監護人或其他適當處所。

評估吳淑珍是否適合收監的醫療團隊,由中國醫藥大學附醫14名不同科別的醫師組成。楊美都和台中監獄秘書林志雄在下午4時已對外證實,獄方評估結果為「拒收」。高雄地檢署稍後會安排吳淑珍的監護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