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代綜合台不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不予換照的決定,提起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今(30)日首次開庭;年代主張,NCC侵害通訊傳播自由權;NCC則表示「完全依法行政」,絕無違法行政。

NCC在今年7月以年代綜合台節目未與廣告區分情節嚴重決議解除換照許可,通知年代「執照許可失去效力」,應立即停止節目和廣告的播送。年代不服,10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要求NCC撤銷處分。

年代執行董事王宜陵親自上法庭,委任辯護律師主張,許多頻道的首播率偏低,但NCC卻單獨對年代節目要求首播率應高於40%,有違公平性,NCC不予換照,也侵害年代應受憲法保障的通訊傳播自由權。

年代的辯護律師表示,NCC認為年代違規多次不予換照,但是年代的違規次數下降,NCC依照衛星廣播電視法審查電視台,應考慮電視台能否實踐未來營運計畫,決定要不要換照,而非過去違規事項。

而NCC的辯護律師則認為,NCC完全依法行事,有多次會議紀錄證明委員依照法律規定決議,也給予年代多次改善機會,強調絕無違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