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於今(21)日下午完成「醫藥衛生合作協議」之簽署,民進黨認為,協議文本內容過於模糊、檢驗標準未納進國際公約、亦缺乏制度化的損害賠償機制、而中國中藥材源頭管理機制也缺乏公信力;民進黨主張,該協議「工作小組」往後之決議,應將協議送交立院審議。

民進黨認為,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應該依循國際標準,但是在文本當中只是模糊帶過,且未清楚說明在何種標準下,可採用對方執行的結果,甚至在工作組中也僅授權由「工作小組」自行決定。

民進黨表示,對於台灣民眾的健康事項不適合空白授權,兩岸醫藥協議應由立法院審議後始可生效;此外,有關工作組之規劃如同經合會模式,完全是空白授權,迴避國會監督,因此,民進黨主張,「工作小組所為之決議、共識,也應一併送交立法院審議」。

民進黨指出,兩岸醫藥水準有所落差,兩岸檢驗標準也不一致,台灣過去所遵循的是美國FDA的國際標準,若兩岸貿然採取醫藥或醫療器材相互認證的做法,卻未明確依循國際標準,不僅降低台灣醫藥水準,也會影響台灣民眾健康。

至於對協議中所提出的兩岸臨床試驗合作的方向,民進黨認為,並沒有把國際公約納進來,且中國非法人體試驗非常猖獗,對人權也沒有落實保障,若臨床合作試驗的規範不明確,對台灣的國際形象也有所損傷;因此,民進黨主張,「臨床合作試驗必須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的標準,以及國際醫療程序」。

民進黨表示,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缺乏制度化的損害賠償機制」,僅能督促應負責廠商妥善處理糾紛,而沒有任何強制力;根據過去兩岸食品安全協議的經驗,三聚氰胺的受害廠商至今也未獲賠償;據此,民進黨認為,若醫藥合作協議的賠償機制沒有明確規範,這樣的機制也形同具文。

對於中國「中藥材源頭管理機制」,民進黨認為,中國缺乏有效的公信力,而民進黨民調顯示87.6%的民眾對此缺乏信心。民進黨呼籲,馬政府應「強化台灣檢驗的主導權」,建立嚴格的檢驗機制,以維護國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