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日在立法院一個公聽會中,研考會副主委宋餘俠証實,上週行政院副院長陳沖召開組織改造專案小組會議,已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組織修法草案,NCC正副主委未來將由行政院指定提名,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後任命,改變現存由NCC委員互選產生的方式,但在個案的監理決定上,則維護其獨立性,最終決定權由NCC決定,不過,該修正草案仍須待立法院通過。

今天在立法院由立委楊麗環、洪秀柱和呂學樟所共同主辦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組織改革四法立法公聽會中,研考會代表副主委宋餘俠報告了以上政院通過修法的最新進度。

其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內部在對於主委應該如何產生,也存在兩派不同意見,一派主張由行政院任命,另一派認為要維護獨立性,所以應該維持現狀,由NCC委員互選,最後決定兩案並陳,彙整送交行政院參考。不過,NCC主委蘇蘅10/14在立法院表示,NCC業務涉及跨部會協調,她支持NCC主委由行政院任命。

目前行政院通過的版本正是,未來NCC主委由行政院任命,以行政院底下的獨立機關做為定位。

至於NCC所通過的通訊傳播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還包括:未來國家通訊傳播整體資源的規劃,以及產業的發展、輔導和獎勵,將由NCC統籌辦理,今天在公聽會中,仍有很大的爭議,交通部和經濟部工業局代表都認為,還有討論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