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由一些長年政治夥伴發起,為前立委李文忠在台北市長安東路一家快炒店辦了一場坐監惜別會。李文忠從學生運動開始,在台灣民主化過程中,幾乎無役不與,如果在這期間他坐牢,應該不足為奇。結果竟然是在台灣民主大致底定之後,為了選舉訴訟官司必須入獄,感覺有點詭異。

席上有多人談起,同樣司法不公,女童遭性侵案被「恐龍法官」輕判,幾乎引起全國一致的撻伐,而李文忠顯然被重判的情形,卻不太引起社會重視。為甚麼?

李文忠是在上次立委選舉時,指控同選區對手過去賄選因而被告。李文忠認為這案子法官審理不公,因為法官不傳可證明對手買票事實的證人,而這法官也正是當年縱放伍澤元的人。伍澤元所涉及的四汴頭弊案,及連戰3,628萬政治獻金案,都是李文忠出面揭發的。

不管李文忠指控的賄選是否事實,有無具體證據證明這項指控,法官的判決確實出奇地重︰首先這是第一個涉及誹謗被判六個月以上的判例;其次,這是第一個本刑八個月,從刑卻褫奪公權三年的判例。對從事政治工作的李文忠來說,褫奪公權三年更是難以承受的重。

為甚麼政治人物遭遇司法不公,不再容易得到社會普遍的同情,這或許是政治人物因為黨派或個人作風因素,不容易有社會普遍認同。

不過如果因此認為不必理會司法在碰到政治人物時的故意省略或故意責難,那就大錯特錯,因為畢竟這裡無所掩蓋,如果司法濫權連在這裡都被縱容,那在社會上沒有被照亮的角落,那裡隱藏的痛苦就更多了。

司法碰上政治人物或事件時,不得不必須更注意處理過程的嚴謹,並且嚴守政治中立。放縱個別檢察官或法官假司法獨立之名恣意妄為,更容易引起政治風暴,終將葬送整個司法的公信力。

現在不管是台北的花博或高雄水災,都正有司法案件在進行,適逢選舉敏感期,萬眾矚目,司法官所面臨的考驗,不會比被偵辦的政治人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