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許舒博因中藥商案二審被判有罪,遭國民黨考紀會撤銷黨籍處分,連帶將失去不分區立委資格。許舒博表示,他已向法院聲請假處分,籲國民黨勿提抗告,該案最快會在明(13)日送交中常會討論。

許舒博在中藥商案一審判決無罪,但於9月8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時,卻被改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

根據國民黨章第35條第3項規定,黨員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法院第二審判決有罪者,應予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處分。不過,根據「中國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規定,許舒博不服處分,可依法於20天內提出申訴,他已在期限內向黨中央提出申訴書。

國民黨中常會採共識決,討論結果,只有兩種可能:即假如認為申訴沒有理由,就會駁回申訴,維持原處分。否則,就是認為申訴有理由,撤銷原處分。

此外,許舒博已向法院提出假處分,要求國民黨在中藥商案尚未判決確定前,不能將撤銷黨籍處分送交中選會,進行立委後續遞補。

許舒博今天下午發布聲明表示,2008年國民黨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修訂黨章廉能條款規定時,當時考紀會主委阮剛猛答覆全體黨員代表說「不溯既往」,因此本案應適用1998年黨務規章,並無二審判決有罪即撤銷或開除黨籍的規定。

聲明還指出,國民黨對於不分區立法委員另訂有特別規定,必須三審定讞才註銷黨籍,黨內中常會也對該特別規定做成決議,並不配合黨章修訂為二審判決有罪就註銷黨籍,因此,該案縱然依現行黨務規章認定,也不符合撤銷黨籍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