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NCC),今(1)日就公視董事會議出席人數不符法定規定,不允許華視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變更案,換句話說,鄭同僚出任華視董事長案沒有獲得許可。

公視董事會於5月19日推派華視法人董事代表,在6月28日的華視股東會議選出黃世鑫等21名董事、林筠等2名監察人,鄭同僚也獲擔任華視董事長;NCC今日一早就開始討論此案,經確認後當時公視董事會議出席人數不符規定。

NCC指出,華視分別在7月9日、20日向NCC申請變更董事、監事、總經理;而新聞局則是在6月10日、15日、29日,及8月16日,4度來函要求NCC對華視人事變更案要「慎重處理」。

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經過委員們實質審察後發現,當時出席公視董事會議的董事只有7人,不足法令規定的8人,因此不允許這項人事變更案,因此鄭同僚出任華視董事長案無效。而有關公視與華視之間的問題,陳正倉坦言,NCC並不是所屬的主管機關,所以無從判斷。

華視董事會原定8月30日討論通過多項重大議案,但公視基金會董事會8月28日緊急決議,終止和21 名華視法人代表董事的委任關係,原華視董事長鄭同僚因此失去資格。8月30日召開的華視董事會,也因人數不足流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