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對中科三、四期做出暫停開發的裁定案,環保署今天提出抗告。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表示,中科四期抗告最後期限是今天,中科三期還有兩天,但希望今天一併完成送件。行政院副院長陳沖今天稍早受訪指出,他個人認為抗告成功機率很大。

環保署強調,中科廠商若未能配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所做成的假處分裁定「停止執行」,依行政程序法是有其正當性。

而陳沖今天出席經濟部「節能減碳元年,簽署自願節能」記者會,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現在並沒講要停工。可以用 8個字來說,即兼籌並顧、依法辦理;重視環保也重視經濟發展,希望兩者之間求得均衡點。」

他說明,因為高等行政法院採取的假處分裁定,是依據行政訴訟法第298條做出;但第299條也規定,如果對象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不適用前條規定,因此在法律上還有問題,所以提出抗告,希望在法律上求得比較肯定的見解。

他分析,抗告成功與否,要看最高行政法院對於整體法律問題的解釋為何?但目前從第299條規範的見解,或從行政訴訟只能做合法性審查來看,「我個人認為,抗告成功機率很大。」

中科三期七星農場部分,今年1月21日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環評審查結論。環保署以「結論被撤銷仍不違環評法與行政程序法」為由,加緊審查補正環評結論。

當地居民不滿而提出行政訴訟。7月30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法官諭知環保署應於收到裁定文7日內,命中科管理局即日起在七星基地重新通過環評審查前,停止開發行為。

中科四期二林園區部分,去年底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向國科會取得開發許可,且通過內政部營建署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取得農地變更工業用地、土地徵收許可。當地106名居民不滿,對內政部、環保署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應撤銷環評結論、區域計畫審查結論,7月30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在行政訴訟裁判確定前「停止開發程序之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