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家人在美購置房產,美國司法部14日對扁家提出房產沒收告訴。訴狀指出,陳水扁家族與涉案相關人以複雜手法轉移不法所得,並在紐約及維吉尼亞兩州購置房產,已觸犯美國多項法律。

訴狀指出,在美國與台灣司法機關合作之下,前總統陳水扁家族來自賄賂等的不法所得,係透過位於美屬維京群島(U.S. Virgin Islands)與尼維斯島(Nevis Island)轉入美國購置房產,分別坐落在紐約市曼哈頓島西28街261號的Onyx Chelsea公寓大廈5B號、和維州凱斯威克Ferndown Lane 2291號的獨棟住宅。

訴狀指出,紐約與維州的房產雖然分屬當地的West 28 Street LLC與Pegasus Virginia LLC,但兩者事實上皆是維京群島Avallo Ltd.公司分支機構,而該公司的負責人就是扁家媳婦黃睿靚。

黃睿靚負責的公司同時又與Bravo International Holding Ltd.、Knight Square Irrevocable Trust、Global Fiduciaries Limited等有資金或管理關係。

訴狀依所得證據列舉6大理由,要求紐約州南區及維吉尼亞西區兩處聯邦地區法院同意沒入兩處房產。美司法部已表示,可能會將拍賣的部分所得歸還台灣政府。扁家所觸犯的美國法律分別是第981條為民事沒收法(civil forfeiture)、第1956條為利用金融工具洗錢,第1957條為藉由特定不法活動,從事房地產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