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聯合要求ECFA應逐條審議,守護民主平台執行委員賴中強今(5)日在公聽會中,以我國過去與巴拿馬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的先例,認為ECFA應該逐條審議,他並對總統馬英九在ECFA簽署前後的矛盾立場提出質疑。

由眾多民間團體組成的「兩岸協議監督聯盟」今天上午在台大校友會館召開公聽會,賴中強在會中提出上述看法。

賴中強指出,雖然總統馬英九對逐條審議提出質疑,認為若不斷修改、反悔,將無法再與他國簽訂FTA。但他認為,這種說法是必須被檢驗和查證的。

他在會中提出數種不同的分析以証明ECFA是需要逐條審議。賴中強認為,逐條審議可將條文或開放項目去蕪存菁,採取「部分生效」的方法,將有問題或是雙方解釋不同的條文重新協商及修改。

此外,賴中強認為,關於第11條經濟合作委員會之規定,應待行政院制定完整相關法案,且清楚地向大眾解釋交待後再行生效。而且ECFA條文中並無限期生效條款,所以他主張,執行日期應該在完整的審議之後、在讓大眾清楚了解之下,才可以生效。

賴中強還提到,應在協議中增加人權公約、並把受衝擊勞工的失業救濟等配套措施列入,作為ECFA的附帶決議。他認為,這些主張大部分都與ECFA協議沒有衝突,所以無須重新協商。

賴中強接著以我國與巴拿馬共和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之決議為例,再強調ECFA逐條審議的必要性,他說,當初該決議被立院認為程序不盡完善,並且在決議中寫明日後我國要簽訂相關協定時,應先徵得立院授權才可簽署,即要求做到事前監督的目的。

賴中強說,ECFA的簽訂過程中,不但沒有經過立院表決通過,也沒有做到談判議題的資訊公開與透明化,甚至連徵詢國會與民眾對協議內容的具體意見都沒有做。他指責政府說,ECFA議題攸關一般民眾的權利,實在不應該迴避民眾與國會的參與。

針對6月27日總統府的聲明:「反對人士不要一味反對,而應理性監督」,但在ECFA簽署後,馬英九卻在國民黨中常會上說:「國會只能同意或反對,不能修正。」賴中強無奈地說:「看到這兩則新聞,我感到非常困惑。」他並且在最後留下一個耐人尋味的問題:「ECFA不能反對、也不能修正,那台灣的民主還剩下多少理性監督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