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來血汗工廠負面傳聞與悲劇不斷,包括洋華光電欠薪的勞資糾紛,以及富士康13起連環自殺事件。台灣企業社會責任協會執行長曾昭明表示,除了政府的監督,企業應該也必須從人權與環保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才能達到勞資和諧與避免不必要的紛爭。

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張烽益,在newtalk「一個不能少」節目表示,「血汗工廠」產生的原因,在於代工廠為求接到更多的訂單壓低競標價格,而這部分的成本反應在低層員工薪水裡,使得員工必須長時間加班工作,導致勞資衝突不斷,甚至讓員工走上自殺一途。他表示,大企業應有「取之於社會,回饋於社會」的胸懷。

義務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是個可判斷企業是否有盡到社會責任的指標,3月的身心障礙未足額進用表裡,包括台積電、友達光電、聯華、奇美、宏達國際等大企業,皆未達到進用門檻;台積電法定進用人數為229人,卻不足151人。

曾昭明表示,未達到法定身心障礙員工進用門檻的企業,只要繳低額罰鍰就能避責,雖然要找尋符合企業需求的殘障勞工有些困難,但也不應該一味地用逃避心態來否決殘障人士,反而積極地訓練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相較於台灣,張烽益指出,荷蘭的跨國企業研究中心就曾對電子產業進行調查;美國勞工人權團體要求各大品牌簽訂對供應商的人權條款,且必須確實執行此條款。

一旦查證未落實之供應商將無法再拿到大品牌的代工訂單。我國雖然在2004年電子產業曾訂定相關行為準則(EICC),但在這些事件發生後,沒有明顯的實質幫助。

曾昭明認為,品牌商不應該以供應商的「內部管理無從約束」做為藉口避責,應該適當介入,負起對勞工人權與生態保護的企業責任。

兩岸都是WTO成員,而WTO成員國在雙方簽署經濟合作條約(FTA)時,都會把勞動人權的部份納入。曾昭明認為兩岸所簽署的ECFA也應比照,企業不該成為侵犯人權的共犯。